对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2024年8月29日
对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2024年8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高邮 (略) 高邮周山镇10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商务大厦19层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附件 |
1 | 高邮 (略) 高邮周山镇10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固〔2024〕01-4号 | 2024年8月2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高邮 (略) 高邮周山镇10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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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邮 (略) 高邮周山镇10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固〔2024〕01-4号 |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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