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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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

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
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呈〔2024〕1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项目电能集中送出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意建设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5-*-60-01-*)。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华电(阳江阳东) (略) 参与共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位于海陵岛南侧海域,海缆登*点和*上集控中 (略) 阳东区大沟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海上升压站、一座中间补偿站、2 回 500kV 集中送出海缆及一座*上集控中心,总规划送出容量为 1000MW。风电机组通过集电海缆送至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 回 500kV 海缆经过海上中间补偿站再集中送至*上集控中心。
四、本项目由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下称中广核)和华电(阳江阳东) (略) (下称华电)共同出资建设,资产各占50%。工程整体动态投资*.*元,项目投资资本金比例为中广核30%,华电20%,资本金由中广核与华电各自自筹,余下部分各自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和节能等方面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台风响应期间严 (略) 防总有关指令。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依据分别是《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海上风电场址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160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24〕59 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阳自然资函 字〔2024〕1037 号)、《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阳江三山岛五海上风电项目与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集中送出工程合作开发协议》、《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单位)》、《授权书(个人)》、《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核准有效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办理通航安全分析及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证、接入系统批复、涉军影响论证、安全生产、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
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呈〔2024〕1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项目电能集中送出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意建设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5-*-60-01-*)。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华电(阳江阳东) (略) 参与共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位于海陵岛南侧海域,海缆登*点和*上集控中 (略) 阳东区大沟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海上升压站、一座中间补偿站、2 回 500kV 集中送出海缆及一座*上集控中心,总规划送出容量为 1000MW。风电机组通过集电海缆送至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 回 500kV 海缆经过海上中间补偿站再集中送至*上集控中心。
四、本项目由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下称中广核)和华电(阳江阳东) (略) (下称华电)共同出资建设,资产各占50%。工程整体动态投资*.*元,项目投资资本金比例为中广核30%,华电20%,资本金由中广核与华电各自自筹,余下部分各自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和节能等方面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台风响应期间严 (略) 防总有关指令。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依据分别是《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海上风电场址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160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24〕59 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阳自然资函 字〔2024〕1037 号)、《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阳江三山岛五海上风电项目与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集中送出工程合作开发协议》、《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单位)》、《授权书(个人)》、《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核准有效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办理通航安全分析及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证、接入系统批复、涉军影响论证、安全生产、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阳江)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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