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炳灵库区民和县中川乡美二村移民排洪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审批公示: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炳灵库区民和县中川乡美二村移民排洪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住建大楼六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略) 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炳灵库区民和县中川乡美二村移民排洪工程的批复 | 民环〔2024〕85号 | 2024年8月14日 | |
2 | (略) 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炳灵库区民和县中川乡美一村水库移民渠道维修改造工程的批复 | 民环〔2024〕84号 | 2024年8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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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炳灵库区民和县中川乡美二村移民排洪工程的批复 | 民环〔2024〕85号 | 2024年8月14日 | |
2 | (略) 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炳灵库区民和县中川乡美一村水库移民渠道维修改造工程的批复 | 民环〔2024〕84号 | 202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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