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件表面处理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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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件表面处理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不锈钢件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大 (略) 298号
建设单位: 青岛艾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 0.45 亩:利用厂区现有建筑物面积,新建2条不锈钢件表面处理生产线,将不锈钢件经过泡砂(约 35%不锈钢件需要泡砂)、泡砂后水 洗、打磨、洗白、洗白后水洗、抛丸、钝化、钝化后水洗、光饰、光饰后水洗、烘干后即为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抛丸粉尘、酸洗车间废气。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水喷淋+滤筒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内设置单独的封闭的酸洗车间,酸洗池封闭于单独的酸洗间内,池内添加酸雾抑制剂,酸洗间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进出酸洗间及各工位槽之间采用行车自动控制。酸洗间材质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骨架内敷纤维树脂板,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配置自动加药系统、pH和液位自动控制系统)。酸雾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NOx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含铬镍水洗废水(泡砂后水洗废水、洗白后水洗废水、电解抛光后水洗废水、钝化后水洗废水)、光饰剂废液、光饰后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 含铬镍水洗废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①”进行预处理,与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②”处理后的光饰废液、光饰后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混合后经“多介质过滤” (略) (略) 排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表面处理车间含铬镍水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总铬、总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总排口废水pH、COD、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中5.1.10的限值要求;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喷淋塔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废槽渣、泡砂剂废液、洗白剂废液、电解抛光剂废液、钝化剂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包装桶(泡砂剂、洗白剂、电解抛光剂、钝化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包装桶(研磨液、光亮剂)、过滤棉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不锈钢件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大 (略) 298号
建设单位: 青岛艾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 0.45 亩:利用厂区现有建筑物面积,新建2条不锈钢件表面处理生产线,将不锈钢件经过泡砂(约 35%不锈钢件需要泡砂)、泡砂后水 洗、打磨、洗白、洗白后水洗、抛丸、钝化、钝化后水洗、光饰、光饰后水洗、烘干后即为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抛丸粉尘、酸洗车间废气。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水喷淋+滤筒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内设置单独的封闭的酸洗车间,酸洗池封闭于单独的酸洗间内,池内添加酸雾抑制剂,酸洗间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进出酸洗间及各工位槽之间采用行车自动控制。酸洗间材质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骨架内敷纤维树脂板,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配置自动加药系统、pH和液位自动控制系统)。酸雾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NOx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含铬镍水洗废水(泡砂后水洗废水、洗白后水洗废水、电解抛光后水洗废水、钝化后水洗废水)、光饰剂废液、光饰后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 含铬镍水洗废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①”进行预处理,与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②”处理后的光饰废液、光饰后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混合后经“多介质过滤” (略) (略) 排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表面处理车间含铬镍水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总铬、总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总排口废水pH、COD、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中5.1.10的限值要求;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喷淋塔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废槽渣、泡砂剂废液、洗白剂废液、电解抛光剂废液、钝化剂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包装桶(泡砂剂、洗白剂、电解抛光剂、钝化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包装桶(研磨液、光亮剂)、过滤棉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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