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7号 | 2024年8月29日 |
前前环审函[2024]17号
关于《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前郭县浩特芒哈乡乌珠尔村金宝坨子屯,厂区东侧现为232国道,南侧、西侧为农田,北侧为金宝坨子屯。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建筑面积3435㎡。该项目拆除原有200t/d烘干塔、4t/h燃煤热风炉,新建一座1000t/d烘干塔、一台12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由*t增至*t,年收储量增至*t。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燃料、炉灰储存及装卸扬尘,玉米运输、输送、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垫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采取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及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规范措施处理、处置及利用,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及二次污染。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杂质、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及筛分、烘干工序收尘、生物质热风炉灰渣废弃滤袋。筛分杂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和生物质热风炉灰渣作为肥料外售、筛分收尘及烘干工序收尘作为饲料外售、废弃滤袋外售回收企业。
(五)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29日
抄送:吉林省 (略) 、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8月29日印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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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7号 | 2024年8月29日 |
前前环审函[2024]17号
关于《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前郭县浩特芒哈乡乌珠尔村金宝坨子屯,厂区东侧现为232国道,南侧、西侧为农田,北侧为金宝坨子屯。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建筑面积3435㎡。该项目拆除原有200t/d烘干塔、4t/h燃煤热风炉,新建一座1000t/d烘干塔、一台12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由*t增至*t,年收储量增至*t。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燃料、炉灰储存及装卸扬尘,玉米运输、输送、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垫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采取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及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规范措施处理、处置及利用,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及二次污染。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杂质、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及筛分、烘干工序收尘、生物质热风炉灰渣废弃滤袋。筛分杂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和生物质热风炉灰渣作为肥料外售、筛分收尘及烘干工序收尘作为饲料外售、废弃滤袋外售回收企业。
(五)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29日
抄送:吉林省 (略) 、前郭县浩特芒哈乡春成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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