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4]16号

2024年8月28日

前环审函[2024]16号

关于《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 (略) 编制的《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 (略) 以西、 (略) 以北、前郭十号热源厂东侧空地,占地类型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前郭10号锅炉房,西南侧29m为幸福家园小区,北侧19m为豪杰锦绣江南小区。厂区占地面积*㎡,包括新建一座锅炉房并安装1台116MW吨燃煤热水锅炉、1套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及SNCR/SCR联合脱硝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9680.02 万元,环保投资2430.*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5.1%。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 (略) 供热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 (略) (略)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均用于降尘或除渣系统;脱硫系统排污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除渣系统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略)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锅炉运行时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逃逸氨等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进行除尘、脱硫、脱硝(除尘器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95%、脱硝效率≥90%、汞协同去除效率≥40%),并在烟道处装设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锅炉烟气通过1根高100米烟囱排放,确保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93)新建项目二级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室位于消防泵房内,废气由管道引至地面2.5m高排放,确保废气中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限值要求;破碎、筛选粉尘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转运站楼顶排气筒(17.8m)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速率50%执行);石灰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速率50%执行)。燃煤、灰渣存放于防尘煤场和防尘渣场,煤场及防尘渣场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设置 (略) ,顶部加盖苫布,并设置洒水装置,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煤封闭输送至锅炉房、煤仓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方式、锅炉灰渣通过皮带输渣机送至渣场、脱硫剂石灰粉采用专用罐车密闭运输的方式,确保厂界处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装设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

(五)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土方应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营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过收集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确保项目产生的灰渣及脱硫副产物定期清运出厂;废旧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事故池、脱硫废水中和沉淀池、石膏库、危废贮存点、柴油储存区等设施应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别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将污染物泄漏的事故降到最低;固体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现象发生。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相应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降低事故危害和减少事故损失。

(八)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28日

抄送:吉林 (略) 、 (略)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28日印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4]16号

2024年8月28日

前环审函[2024]16号

关于《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 (略) 编制的《松原江南供热处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 (略) 以西、 (略) 以北、前郭十号热源厂东侧空地,占地类型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前郭10号锅炉房,西南侧29m为幸福家园小区,北侧19m为豪杰锦绣江南小区。厂区占地面积*㎡,包括新建一座锅炉房并安装1台116MW吨燃煤热水锅炉、1套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及SNCR/SCR联合脱硝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9680.02 万元,环保投资2430.*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5.1%。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 (略) 供热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 (略) (略)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均用于降尘或除渣系统;脱硫系统排污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除渣系统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略)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锅炉运行时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逃逸氨等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进行除尘、脱硫、脱硝(除尘器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95%、脱硝效率≥90%、汞协同去除效率≥40%),并在烟道处装设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锅炉烟气通过1根高100米烟囱排放,确保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93)新建项目二级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室位于消防泵房内,废气由管道引至地面2.5m高排放,确保废气中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限值要求;破碎、筛选粉尘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转运站楼顶排气筒(17.8m)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速率50%执行);石灰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速率50%执行)。燃煤、灰渣存放于防尘煤场和防尘渣场,煤场及防尘渣场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设置 (略) ,顶部加盖苫布,并设置洒水装置,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煤封闭输送至锅炉房、煤仓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方式、锅炉灰渣通过皮带输渣机送至渣场、脱硫剂石灰粉采用专用罐车密闭运输的方式,确保厂界处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装设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保护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

(五)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土方应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营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过收集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确保项目产生的灰渣及脱硫副产物定期清运出厂;废旧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事故池、脱硫废水中和沉淀池、石膏库、危废贮存点、柴油储存区等设施应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别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将污染物泄漏的事故降到最低;固体废物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现象发生。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相应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降低事故危害和减少事故损失。

(八)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28日

抄送:吉林 (略) 、 (略)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8月28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