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健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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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健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自主召开《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4年8月26日,由建 (略) (略) 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略) 江海区滘头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业成围工业区18号之四厂房(经度113度6分51.666秒,纬度22度33分15.175秒),占地面积为4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年产硅胶制品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于2023年10月编制《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4〕4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略)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 (略) 于2024年6月20日-6月21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环保投资约*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4〕44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6人,工作天数为288天/年,项目不设饭堂和宿舍。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3-2021)表A.1,办公楼类别,无食堂和浴室的用水定额取10m3/人a(先进值)计算,计算得生活用水量为160m3/a。排污系数为0.9,计算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即144m3/a。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基础》(环境科学系编)中统计多年实际监测经验结果中的南方地区办公污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浓度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氨氮:20mg/L。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 (略) (略)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礼乐河。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混炼、热压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经计)。在项目混炼、热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产生量较小,且经由废气治理设施中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故不定量分析。

①有机废气

项目营运期非*烷总烃产生环节主要为混炼和热压成型工序,建设单位在2台出胶片机、12台成型机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四面围蔽,再经集风罩收集,再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1),收集效率为50%,处理效率为90%,其余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此外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臭气浓度

项目营运期混炼、热压成型工序会产生轻微恶臭气体,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建设单位在2台出胶片机、12台成型机上方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四面围蔽,再经集气罩收集,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为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为50%,处理效率为90%,其余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恶臭气体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砖墙为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在30dB(A)左右。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经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

(1)生活垃圾

项目设置员工16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算,年工作288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t/a,主要包括废纸、饮料罐等。

(2)边角料

硅胶制品在切胶、修边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1.195t/a,交由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3)不合格品

项目包装检测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率约1%,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2.4t/a,收集后交由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4)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废塑料包装袋和薄膜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约为1t/a,收集后交由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5)废活性炭

本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使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置,需对饱和活性炭进行定期更换,一年更换三次,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类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39-49,集中收集后暂存在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活性炭吸附比值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蜂窝状活性炭取值15%,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烷总烃量约为0.182t/a,则项目所需活性炭量为1.213t。项目单个活性炭吸附箱填充量为0.3t,二级吸附碳箱活性炭装填量合计0.6t,吸附箱采用的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mg/g,活性炭每年更换3次,合计更换碳量1.8t/a,大于所需吸附碳量1.213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1.982t/a(活性炭更换碳量加上吸附有机废气量)。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礼乐河。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混炼、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江环审〔2024〕44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 (略) 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自主召开《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4年8月26日,由建 (略) (略) 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略) 江海区滘头明星股份合作经济社业成围工业区18号之四厂房(经度113度6分51.666秒,纬度22度33分15.175秒),占地面积为4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年产硅胶制品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于2023年10月编制《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4〕4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略)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 (略) 于2024年6月20日-6月21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环保投资约*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4〕44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6人,工作天数为288天/年,项目不设饭堂和宿舍。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3-2021)表A.1,办公楼类别,无食堂和浴室的用水定额取10m3/人a(先进值)计算,计算得生活用水量为160m3/a。排污系数为0.9,计算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即144m3/a。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基础》(环境科学系编)中统计多年实际监测经验结果中的南方地区办公污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浓度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氨氮:20mg/L。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 (略) (略)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礼乐河。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混炼、热压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经计)。在项目混炼、热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产生量较小,且经由废气治理设施中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故不定量分析。

①有机废气

项目营运期非*烷总烃产生环节主要为混炼和热压成型工序,建设单位在2台出胶片机、12台成型机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四面围蔽,再经集风罩收集,再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1),收集效率为50%,处理效率为90%,其余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此外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臭气浓度

项目营运期混炼、热压成型工序会产生轻微恶臭气体,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建设单位在2台出胶片机、12台成型机上方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四面围蔽,再经集气罩收集,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为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为50%,处理效率为90%,其余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恶臭气体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砖墙为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在30dB(A)左右。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经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

(1)生活垃圾

项目设置员工16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算,年工作288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t/a,主要包括废纸、饮料罐等。

(2)边角料

硅胶制品在切胶、修边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1.195t/a,交由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3)不合格品

项目包装检测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率约1%,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2.4t/a,收集后交由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4)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废塑料包装袋和薄膜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约为1t/a,收集后交由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5)废活性炭

本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使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置,需对饱和活性炭进行定期更换,一年更换三次,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类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39-49,集中收集后暂存在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活性炭吸附比值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蜂窝状活性炭取值15%,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烷总烃量约为0.182t/a,则项目所需活性炭量为1.213t。项目单个活性炭吸附箱填充量为0.3t,二级吸附碳箱活性炭装填量合计0.6t,吸附箱采用的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mg/g,活性炭每年更换3次,合计更换碳量1.8t/a,大于所需吸附碳量1.213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1.982t/a(活性炭更换碳量加上吸附有机废气量)。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略) 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礼乐河。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混炼、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江环审〔2024〕44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 (略) 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 (略) (略) 年产硅胶制品100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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