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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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4〕157号


河南省 (略) (略) :

报来河南省 (略) (略) 《关于恳请支持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 (略) (略) 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调整,先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伊川-登封段),与已建成薛店-新密-登封输气管道连接。

二、调整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期)项目,管道全长约63.1公里,管径711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量20亿立方米/年。管道起点为洛阳伊川分输站,终点为登封分输站,全线设置伊川分输站和登封分输站等2座场站,江左阀室和石道阀室等2座阀室。

三、本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管道安全和保护“三同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建设质量、安全管 (略) 建设标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先进设计水平,环保达到相关要求。

五、其它事项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油气〔2021〕875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平-邓州等6条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豫发改油气〔2023〕138号)执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2024年8月19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4〕157号


河南省 (略) (略) :

报来河南省 (略) (略) 《关于恳请支持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 (略) (略) 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调整,先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伊川-登封段),与已建成薛店-新密-登封输气管道连接。

二、调整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期)项目,管道全长约63.1公里,管径711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量20亿立方米/年。管道起点为洛阳伊川分输站,终点为登封分输站,全线设置伊川分输站和登封分输站等2座场站,江左阀室和石道阀室等2座阀室。

三、本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管道安全和保护“三同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建设质量、安全管 (略) 建设标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先进设计水平,环保达到相关要求。

五、其它事项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油气〔2021〕875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平-邓州等6条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豫发改油气〔2023〕138号)执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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