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湖坊镇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铅山县湖坊镇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湖坊镇一 (略) 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湖府字【2024】6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聚焦“一老一小”重点推进养老服务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和关键小事,切实提升民生幸福指数,推动民政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铅山县湖坊镇中李村一 (略) 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湖坊镇中李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改造原有闲置教学楼一栋及周转房,改造总建筑面积为:565.9平方米,改造内容为内外墙重新粉刷及室内吊顶工程;2、 (略) 面约988.05平方米,室外儿童娱乐场所30平方米;3、围墙外立面改造长110米,高2.1米;4、原有旱厕改造为冲水厕所,面积为15.3平方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49.*元,其中建设安装工程费用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元,预备费1.2 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上级专项资金。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资金证明》、《用地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8月5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
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湖坊镇一 (略) 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湖府字【2024】6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聚焦“一老一小”重点推进养老服务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和关键小事,切实提升民生幸福指数,推动民政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铅山县湖坊镇中李村一 (略) 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湖坊镇中李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改造原有闲置教学楼一栋及周转房,改造总建筑面积为:565.9平方米,改造内容为内外墙重新粉刷及室内吊顶工程;2、 (略) 面约988.05平方米,室外儿童娱乐场所30平方米;3、围墙外立面改造长110米,高2.1米;4、原有旱厕改造为冲水厕所,面积为15.3平方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49.*元,其中建设安装工程费用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元,预备费1.2 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上级专项资金。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资金证明》、《用地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8月5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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