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福建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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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福建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申报事项名称

建设地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福建闽 (略) 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

(略) 浦城工业园南浦生态园

福建闽 (略)

福建省冶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3座生产车间,其中车间一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再生铝扁锭生产线、铝棒生产线及炒渣生产线各1条,车间二建设废纯铜生产线、配套铝扁锭机加工生产线各1条,车间三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铝锭生产线,铝卷生产线及炒渣、铝灰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各1条;同时配套辅助、环保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铝制品系列产品*吨,再生铜杆(排)*吨,年产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本期投资的4.33%。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东地块厂界外延50m的包络线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冷却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浦城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浦城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540m3事故应急池及不小于16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的有关项目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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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申报事项名称

建设地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福建闽 (略) 铜铝精密制品(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基地项目

(略) 浦城工业园南浦生态园

福建闽 (略)

福建省冶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3座生产车间,其中车间一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再生铝扁锭生产线、铝棒生产线及炒渣生产线各1条,车间二建设废纯铜生产线、配套铝扁锭机加工生产线各1条,车间三建设废铝破碎、筛分生产线,铝锭生产线,铝卷生产线及炒渣、铝灰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各1条;同时配套辅助、环保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铝制品系列产品*吨,再生铜杆(排)*吨,年产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本期投资的4.33%。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东地块厂界外延50m的包络线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冷却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浦城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浦城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540m3事故应急池及不小于16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的有关项目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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