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8月29日石浦-浙江宁润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年充装50万m3超高纯气体、标准气体及年充装20000吨工业气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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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8月29日石浦-浙江宁润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年充装50万m3超高纯气体、标准气体及年充装20000吨工业气体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8月29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充装*m3超高纯气体、标准气体及年充装*吨工业气体建设项目

(略) 象山县石浦镇打鼓峙*-B02地块一

浙江 (略)

浙江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气体充装车间一、气体充装车间二、灌装车间、配气车间一、配气车间二、LNG储罐区、低温液体储罐区等。本项目实施后,具有年充装*m3超高纯气体、标准气体及年充装*吨工业气体。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LNG槽车卸气过程、储存、压缩机增压过程、充装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至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8月29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充装*m3超高纯气体、标准气体及年充装*吨工业气体建设项目

(略) 象山县石浦镇打鼓峙*-B02地块一

浙江 (略)

浙江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气体充装车间一、气体充装车间二、灌装车间、配气车间一、配气车间二、LNG储罐区、低温液体储罐区等。本项目实施后,具有年充装*m3超高纯气体、标准气体及年充装*吨工业气体。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LNG槽车卸气过程、储存、压缩机增压过程、充装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至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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