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路易达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新建发酵豆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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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路易达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新建发酵豆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新建发酵豆粕生产项目

路易达孚(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 (略) 2068号

天津环 (略)

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发酵车间1座,并配套建设化验室,菌液扩培辅房,机修间等配套设施,新建1条*吨/年的发酵豆粕生产线,对原料豆粕进行粉碎、干混、接种、发酵、干燥,加工成发酵豆粕,作为饲料原料外售。项目建成后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4.5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辅料输送粉尘、豆粕出仓粉尘、豆粕预粉碎粉尘、豆粕及辅料送入混合机粉尘、豆粕送入固液混合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豆粕接种、发酵异味气体、豆粕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塔+二级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 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P3);豆粕干燥、混合、配料后输送粉尘、二次粉碎粉尘、打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其中,排气筒P1,P2,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及喷淋装置排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输送机、破碎机、混合机、粉碎机、室内风机等设备以及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污泥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新建发酵豆粕生产项目

路易达孚(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 (略) 2068号

天津环 (略)

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发酵车间1座,并配套建设化验室,菌液扩培辅房,机修间等配套设施,新建1条*吨/年的发酵豆粕生产线,对原料豆粕进行粉碎、干混、接种、发酵、干燥,加工成发酵豆粕,作为饲料原料外售。项目建成后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4.5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辅料输送粉尘、豆粕出仓粉尘、豆粕预粉碎粉尘、豆粕及辅料送入混合机粉尘、豆粕送入固液混合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豆粕接种、发酵异味气体、豆粕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塔+二级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 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P3);豆粕干燥、混合、配料后输送粉尘、二次粉碎粉尘、打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其中,排气筒P1,P2,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及喷淋装置排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输送机、破碎机、混合机、粉碎机、室内风机等设备以及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污泥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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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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