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环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 (略) 长汀县策武镇河 (略) 6-1号,属于福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汀产业园区 | 福建 (略) | 龙岩 (略) | 租赁龙岩 (略) 位于该处现有厂房1楼进行建设,主要设置危废贮存隔间10个、危废装卸区、备用区和环保工程等,厂区占地面积1237.5m2,年收集、储存、转运HW31含铅废物(900-052-31)5000t,本《报告表》中其他类别危险废物1000t,合计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6000t(10个大类121个小类)。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车间拖洗清洁废水纳入危险废物处理,不得外排;未沾染危险废物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 (略) (略) 。 3. 危险废物暂存区建设密闭微负压的贮存车间,装卸与贮存过程应在车间密闭状态下作业;各危险废物暂存区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经分别收集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同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装卸库,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暂存库、装卸区、收集沟、收集池、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等构筑物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处理;设置相关标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6. 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它防渗措施,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除隐患,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7. 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监测、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环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 (略) 长汀县策武镇河 (略) 6-1号,属于福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汀产业园区 | 福建 (略) | 龙岩 (略) | 租赁龙岩 (略) 位于该处现有厂房1楼进行建设,主要设置危废贮存隔间10个、危废装卸区、备用区和环保工程等,厂区占地面积1237.5m2,年收集、储存、转运HW31含铅废物(900-052-31)5000t,本《报告表》中其他类别危险废物1000t,合计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6000t(10个大类121个小类)。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车间拖洗清洁废水纳入危险废物处理,不得外排;未沾染危险废物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 (略) (略) 。 3. 危险废物暂存区建设密闭微负压的贮存车间,装卸与贮存过程应在车间密闭状态下作业;各危险废物暂存区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经分别收集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同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装卸库,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暂存库、装卸区、收集沟、收集池、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等构筑物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处理;设置相关标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6. 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它防渗措施,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除隐患,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7. 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监测、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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