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项目补助政策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项目补助政策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在全省扶持一批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农机设备等推广示范项目,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或涉台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五新”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元,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经营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申报程序
由区级按照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等,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在全省扶持一批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农机设备等推广示范项目,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或涉台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五新”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元,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经营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申报程序
由区级按照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等,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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