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补助政策
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补助政策
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生产基地规模较大、设施较优、技术先进、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农业“五新”是指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科技成果。其中,新品种重点推广通过国家、省级审定(认定或鉴定)、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产优质、市场前景好、优于目前普及品种主要指标或具有特色的新品种;新技术重点推 (略) 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种植、养殖先进实用新技术;新肥料重点推广高效、低残留、节本增效的各种有机肥、新型化肥、缓释控释肥料和生物肥料新产品;新农药重点推广对人类安全、环境生态友好、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新机具重点推广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各类生产的机械,以及新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农用机具,特别是发展功能全、技术含量高、适合我省丘陵山区小田块特点的小型农业机械。可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
三、补助标准
示范点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元。其中,由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60%。
四、申报程序
项目主体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主体所在地乡镇(场、区、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审立项并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建设主体,在长泰区 (略) 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生产基地规模较大、设施较优、技术先进、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农业“五新”是指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科技成果。其中,新品种重点推广通过国家、省级审定(认定或鉴定)、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产优质、市场前景好、优于目前普及品种主要指标或具有特色的新品种;新技术重点推 (略) 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种植、养殖先进实用新技术;新肥料重点推广高效、低残留、节本增效的各种有机肥、新型化肥、缓释控释肥料和生物肥料新产品;新农药重点推广对人类安全、环境生态友好、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新机具重点推广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各类生产的机械,以及新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农用机具,特别是发展功能全、技术含量高、适合我省丘陵山区小田块特点的小型农业机械。可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
三、补助标准
示范点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元。其中,由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60%。
四、申报程序
项目主体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主体所在地乡镇(场、区、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审立项并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建设主体,在长泰区 (略) 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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