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首钢东南区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关于石景山区首钢东南区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我分局对石景山区首钢东南区1612-76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 (略) 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2份,分为8类。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设计方案中各楼栋建筑布局方案及对长安九里小区采光、视野遮挡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条件为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用地规模*.803㎡,建筑高度80m,地上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为住宅占比30%,公建占比70%。
本设计方案已统筹考虑供地指标条件、周边建筑、业态及自身建设需要等。763地块 (略) 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东侧、东北侧为现状住宅小区,南侧为规划绿地,西侧紧 (略) 道路。按照挂牌文件要求,763地块内新建建筑距 (略) 公安局 (略) 内东南侧建筑墙正南侧150米内,建设方案须符合安全管控要求,建筑高度需满足相关视线要求。综上,设计方案将规模占比较大、高度较高的公建(80米)布置在场地西侧,高度较低的住宅及部分公建(高度集中在28-32米)布置在场地东侧。高层公建部分尽量远离长安九里小区及公安分局指定建筑(位 (略) 内东南角),且建筑采用形体扭转、高低错落及局部架空的设计手法,营造灵 (略) 界面。同时设计方案参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2014》对周边住宅项目进行日照计算,满足《 (略) 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每套住宅至少一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场地出入口设置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项目为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住宅和公建交通组织分流。按照实际需求至少需设置四处车库出入口,其中两处为住宅使用,两处为公建使用。本项目东侧 (略) 支路,南侧 (略) 支路,北侧 (略) (略) ,西侧 (略) (略) 。场地出入口原则上应设置在较低 (略) 上。
公建部分主要布置在场地西侧、北侧,受地块形态制约,若选择 (略) ( (略) )开口将导致项目车行出入口距离古城南街交叉口过近(不足20米)的情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将公建场地出入口及住宅车库出口(单向)统筹设置在场地边长较长的北侧,且北 (略) 中间设有绿化隔离带,机动车驶出后仅能向东单向行驶,距 (略) 交叉口约120米以上,相 (略) 更为合理安全。住宅部分另在等级最低 (略) (韵康街)上设置一处车行入口(单向),该口兼具消防应急出入口功能,仅为项目出现火情时使用;东侧长安九里小区车库为出口,单向组织交通流线能够有效避免拥堵。此 (略) (韵康街)上另设置一处住宅小区出入口(仅为人行通行),结合9#楼物业服务用房使用。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明确配套设施的类型、功能、位置等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含1000平米室内体育设施(位于项目北侧11#楼三层),1000平米社区文化设施(位于项目北侧11#楼二层),*平方米社区商业,考虑东侧“长安九里”、东北侧“中海天钻”均为住宅小区,在地块北侧设有部分商业,便于引入周边居民需要的业态。剩余商业布置在场地西侧临近古城南街一侧, (略) 西侧“绿地文化金融城”联动打造满足该区域的“邻里商业区”。具体商业业态( (略) 、健身房等)待项目建成后, (略) 场招商引资方案另行确定。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明确公示图中住宅楼南侧及东西两侧灰色填充部分功能及用途、西侧蓝色区域建筑规模和功能等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公示图中住宅楼南侧及东西两侧灰色填充部分功能为奇偶开敞阳台;住宅楼首层南侧为地下*二类库房及设备用房采光通风的窗井;本项目住宅楼首层未设置与户内联通花 (略) ,上述区域与绿地分开设置,不属于绿地范围,绿地率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公示图中西侧蓝色区域功能为酒店,建筑规模约7.*平方米。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建议设计单位考虑3号化粪池夏季对长安九里西区的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化粪池是建设 (略) 政配套设施,主要结合周边现状污水管线规划设置,以便于污水直接排出。本方案3号化粪池位于该地块6#住宅楼东侧约5米处,其设置深度在地下1.5m以下,距离长安九里西南侧楼座距离近40m,我司将要求物业管理部门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非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工期、噪音、粉尘、施工补偿、未公示环评、监管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目前项目已获取渣土消纳手续,正在进行表层清渣工作。我司将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安排施工工期,施工期间会做好裸土的苫盖及洒水降尘(通过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等方式), (略) 遗撒会有专人专车负责清理和打扫。同时并做好施工扰民补偿工作。
我分局意见:关于上述意见,以住建、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763地块南侧规划绿地何时完工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南侧规划绿地不在建设单位实施范围。
我分局意见:763地块南侧规划绿地具体完工时序,以园林绿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建议配套设施优先考虑建设并投入运营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严格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中关于配套建设时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建设施工。
我分局意见:我分局按照规定时序进行规划核验。关于后续竣工验收备案及投入运营情况,以住建及使用配套设施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我分局对石景山区首钢东南区1612-76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 (略) 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2份,分为8类。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设计方案中各楼栋建筑布局方案及对长安九里小区采光、视野遮挡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条件为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用地规模*.803㎡,建筑高度80m,地上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为住宅占比30%,公建占比70%。
本设计方案已统筹考虑供地指标条件、周边建筑、业态及自身建设需要等。763地块 (略) 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东侧、东北侧为现状住宅小区,南侧为规划绿地,西侧紧 (略) 道路。按照挂牌文件要求,763地块内新建建筑距 (略) 公安局 (略) 内东南侧建筑墙正南侧150米内,建设方案须符合安全管控要求,建筑高度需满足相关视线要求。综上,设计方案将规模占比较大、高度较高的公建(80米)布置在场地西侧,高度较低的住宅及部分公建(高度集中在28-32米)布置在场地东侧。高层公建部分尽量远离长安九里小区及公安分局指定建筑(位 (略) 内东南角),且建筑采用形体扭转、高低错落及局部架空的设计手法,营造灵 (略) 界面。同时设计方案参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2014》对周边住宅项目进行日照计算,满足《 (略) 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每套住宅至少一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场地出入口设置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项目为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住宅和公建交通组织分流。按照实际需求至少需设置四处车库出入口,其中两处为住宅使用,两处为公建使用。本项目东侧 (略) 支路,南侧 (略) 支路,北侧 (略) (略) ,西侧 (略) (略) 。场地出入口原则上应设置在较低 (略) 上。
公建部分主要布置在场地西侧、北侧,受地块形态制约,若选择 (略) ( (略) )开口将导致项目车行出入口距离古城南街交叉口过近(不足20米)的情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将公建场地出入口及住宅车库出口(单向)统筹设置在场地边长较长的北侧,且北 (略) 中间设有绿化隔离带,机动车驶出后仅能向东单向行驶,距 (略) 交叉口约120米以上,相 (略) 更为合理安全。住宅部分另在等级最低 (略) (韵康街)上设置一处车行入口(单向),该口兼具消防应急出入口功能,仅为项目出现火情时使用;东侧长安九里小区车库为出口,单向组织交通流线能够有效避免拥堵。此 (略) (韵康街)上另设置一处住宅小区出入口(仅为人行通行),结合9#楼物业服务用房使用。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明确配套设施的类型、功能、位置等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含1000平米室内体育设施(位于项目北侧11#楼三层),1000平米社区文化设施(位于项目北侧11#楼二层),*平方米社区商业,考虑东侧“长安九里”、东北侧“中海天钻”均为住宅小区,在地块北侧设有部分商业,便于引入周边居民需要的业态。剩余商业布置在场地西侧临近古城南街一侧, (略) 西侧“绿地文化金融城”联动打造满足该区域的“邻里商业区”。具体商业业态( (略) 、健身房等)待项目建成后, (略) 场招商引资方案另行确定。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明确公示图中住宅楼南侧及东西两侧灰色填充部分功能及用途、西侧蓝色区域建筑规模和功能等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公示图中住宅楼南侧及东西两侧灰色填充部分功能为奇偶开敞阳台;住宅楼首层南侧为地下*二类库房及设备用房采光通风的窗井;本项目住宅楼首层未设置与户内联通花 (略) ,上述区域与绿地分开设置,不属于绿地范围,绿地率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公示图中西侧蓝色区域功能为酒店,建筑规模约7.*平方米。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建议设计单位考虑3号化粪池夏季对长安九里西区的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化粪池是建设 (略) 政配套设施,主要结合周边现状污水管线规划设置,以便于污水直接排出。本方案3号化粪池位于该地块6#住宅楼东侧约5米处,其设置深度在地下1.5m以下,距离长安九里西南侧楼座距离近40m,我司将要求物业管理部门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非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工期、噪音、粉尘、施工补偿、未公示环评、监管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目前项目已获取渣土消纳手续,正在进行表层清渣工作。我司将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安排施工工期,施工期间会做好裸土的苫盖及洒水降尘(通过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等方式), (略) 遗撒会有专人专车负责清理和打扫。同时并做好施工扰民补偿工作。
我分局意见:关于上述意见,以住建、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763地块南侧规划绿地何时完工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南侧规划绿地不在建设单位实施范围。
我分局意见:763地块南侧规划绿地具体完工时序,以园林绿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建议配套设施优先考虑建设并投入运营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严格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中关于配套建设时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建设施工。
我分局意见:我分局按照规定时序进行规划核验。关于后续竣工验收备案及投入运营情况,以住建及使用配套设施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