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程职改字〔2024〕1号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工程职改字〔2024〕1号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工程职改字〔2024〕1号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29 15:18:00 来源: 平乐县工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3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 (略)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工信〔2024〕37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工程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2)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
(1)个人信息。
1.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要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8:00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止。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报送至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具体要求
逾期不受理。
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4年9月底。
评审阶段。11月底前,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七、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二)缴费方式:线下缴费,在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期间到南洲新区县政府大楼县工信和商贸局202办公室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八、其它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涉及到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 (略) (略) (网址:www.gxrczc.com)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潘慧0773-*、0773-*。广西专业 (略) 技术客服电话:0771-*。
附件:1.市工信〔2024〕37号+关于开展20 (略)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市工信〔2024〕37号+关于开展20 (略)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1).doc
县工程职改字〔2024〕1号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29 15:18:00 来源: 平乐县工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3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 (略)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工信〔2024〕37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工程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2)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
(1)个人信息。
1.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要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8:00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止。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报送至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具体要求
逾期不受理。
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4年9月底。
评审阶段。11月底前,平乐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七、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二)缴费方式:线下缴费,在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期间到南洲新区县政府大楼县工信和商贸局202办公室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八、其它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涉及到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 (略) (略) (网址:www.gxrczc.com)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潘慧0773-*、0773-*。广西专业 (略) 技术客服电话:0771-*。
附件:1.市工信〔2024〕37号+关于开展20 (略)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平乐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市工信〔2024〕37号+关于开展20 (略)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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