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保税区中药材加工产业园加工区1楼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综合保税区中药材加工产业园加工区1楼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的批复

广西南宁当代 (略)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综合保税区中药材加工产业园(加工区1楼)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实施。项目代码:2112-*-04-01-*。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元(已扣除免征部分)。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良庆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必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已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完成审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须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布设的措施,避免发生水土流失事件。在以后的项目开发中,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

2024年8月28日


广西南宁当代 (略)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综合保税区中药材加工产业园(加工区1楼)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实施。项目代码:2112-*-04-01-*。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元(已扣除免征部分)。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良庆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必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已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完成审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须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布设的措施,避免发生水土流失事件。在以后的项目开发中,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

2024年8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