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相关规定要求,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首次信息公示,同时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
2、规划范围:规划适用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规划区域内,化工园区位于慈湖高新区西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犁尖湾河以南,西南至慈湖河, (略) (略) ,总面积约4.46平方公里。
3、规划目标:以金星钛白、中粮生化、圣诺贝、中橡化工、名仕达等龙头企业为主导,紧紧围绕高新区化工园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发展表面功能材料(如水性重防腐涂料、铁基材料)、大健康(生物材料、高端日化、原料药等)、降解材料等领域,以建成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
4、功能定位:在承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着力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新型化工材料等领域承担其区域角色。规划慈湖高新区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为:全国重要的化工新材料生产化工园区, (略) 带承接高技术产业转移示范区,马鞍山创新创业和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荚志超
联系电话:05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55-*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公众意 (略) 页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调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相关规定要求,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首次信息公示,同时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
2、规划范围:规划适用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规划区域内,化工园区位于慈湖高新区西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犁尖湾河以南,西南至慈湖河, (略) (略) ,总面积约4.46平方公里。
3、规划目标:以金星钛白、中粮生化、圣诺贝、中橡化工、名仕达等龙头企业为主导,紧紧围绕高新区化工园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发展表面功能材料(如水性重防腐涂料、铁基材料)、大健康(生物材料、高端日化、原料药等)、降解材料等领域,以建成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
4、功能定位:在承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着力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新型化工材料等领域承担其区域角色。规划慈湖高新区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为:全国重要的化工新材料生产化工园区, (略) 带承接高技术产业转移示范区,马鞍山创新创业和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荚志超
联系电话:05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55-*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公众意 (略) 页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调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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