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河北冀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地板27万平方米、橡胶卷材25万平方米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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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河北冀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地板27万平方米、橡胶卷材25万平方米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橡胶地板*平方米、橡胶卷材*平方米项目

河北 (略)

河北 (略)

邯郸冀南新区中电子产业园经 (略) 交叉口西南角10米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有办公区、原材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建设橡胶颗粒生产线、橡胶地板生产线、橡胶卷材生产线各1条,购置并安装撕碎机、模温机、平板成型机、加热罐等设备共计52台(组),建成后可年产橡胶地板*平方米、橡胶卷材*平方米;项目投资: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57%。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撕碎、分料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②恒温成型废气由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中有机化工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本项目为有机化工类,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无量纲)。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最 (略) (略) 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略) 进水水质要求进水水质要求(pH:6-9无量纲、COD≤500mg/L、BOD5≤180mg/L、SS≤200mg/L、氨氮≤35mg/L、总氮≤45mg/L、总磷≤4mg/L)。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减震垫、进出口软连接、安装隔音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要求(昼间≤60dB(A))。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废聚氨酯桶、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统一收集到固废储存区域后外售处理。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橡胶地板*平方米、橡胶卷材*平方米项目

河北 (略)

河北 (略)

邯郸冀南新区中电子产业园经 (略) 交叉口西南角10米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有办公区、原材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建设橡胶颗粒生产线、橡胶地板生产线、橡胶卷材生产线各1条,购置并安装撕碎机、模温机、平板成型机、加热罐等设备共计52台(组),建成后可年产橡胶地板*平方米、橡胶卷材*平方米;项目投资: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57%。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撕碎、分料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②恒温成型废气由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中有机化工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本项目为有机化工类,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无量纲)。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最 (略) (略) 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略) 进水水质要求进水水质要求(pH:6-9无量纲、COD≤500mg/L、BOD5≤180mg/L、SS≤200mg/L、氨氮≤35mg/L、总氮≤45mg/L、总磷≤4mg/L)。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减震垫、进出口软连接、安装隔音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要求(昼间≤60dB(A))。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废聚氨酯桶、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统一收集到固废储存区域后外售处理。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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