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碳酸锂等废料资源化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碳酸锂等废料资源化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郴州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吨/年碳酸锂等废料资源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金铖〔20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为:2304-*-04-0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第2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第九条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赋权事项的的通知》(湘发改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费情况: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8 tce,等价值为*.68 tce。其中年耗电力2891.*kW?h,折标煤当量值为3554.21tce,等价值为8907.21tce;年耗生物质燃料*t,折标煤量为*.48tce;
年耗蒸汽*t,折标煤量为9051.79tce;年耗柴油180.63t,折标煤量为263.20tce。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项目设计和用能工艺。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尽量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回转窑、MVR蒸发浓缩器、泵、风机、变压器、配套电机等主要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强化管理。一是建立主要用能设备和工序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投产运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能源消费统计和考核;二是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制度,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郴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将本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本项目事中、事后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由郴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具体负责。
七、我委将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抄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附: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核情况表
附: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核情况表
能源种类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标量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tce | |
生物质燃料 | t | * | kgce/kg | 0.* | *.48 |
蒸汽 | t | * | kgce/kg | 0.* | *.92 |
柴油 | t | 180.63 | kgce/kg | 1.4571 | 263.2 |
电力 | 万kW?h | 2891.95 | kgce/kwh | 0.1229 (当量系数) | 3554.21 |
0.308 (等价系数) | 8907.21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81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81 | ||||
扣除自产蒸汽 | t | * | kgce/kg | 0.0944 | 5582.13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68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68 |
郴州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吨/年碳酸锂等废料资源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金铖〔20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为:2304-*-04-0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第2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第九条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赋权事项的的通知》(湘发改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费情况: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8 tce,等价值为*.68 tce。其中年耗电力2891.*kW?h,折标煤当量值为3554.21tce,等价值为8907.21tce;年耗生物质燃料*t,折标煤量为*.48tce;
年耗蒸汽*t,折标煤量为9051.79tce;年耗柴油180.63t,折标煤量为263.20tce。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项目设计和用能工艺。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尽量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回转窑、MVR蒸发浓缩器、泵、风机、变压器、配套电机等主要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强化管理。一是建立主要用能设备和工序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投产运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能源消费统计和考核;二是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制度,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郴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将本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本项目事中、事后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由郴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具体负责。
七、我委将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抄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附: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核情况表
附: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核情况表
能源种类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标量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tce | |
生物质燃料 | t | * | kgce/kg | 0.* | *.48 |
蒸汽 | t | * | kgce/kg | 0.* | *.92 |
柴油 | t | 180.63 | kgce/kg | 1.4571 | 263.2 |
电力 | 万kW?h | 2891.95 | kgce/kwh | 0.1229 (当量系数) | 3554.21 |
0.308 (等价系数) | 8907.21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81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81 | ||||
扣除自产蒸汽 | t | * | kgce/kg | 0.0944 | 5582.13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68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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