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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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通讯地址: (略)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连云港恒金 (略) 年产*平方米铺地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6恒金铺地砖.pdf


连环表复〔2024〕4046号

2024.8.22

2

关于对江苏旺圣 (略) 新能源电池组充电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7旺圣达一期.pdf


连环表复〔2024〕4047号

2024.8.22

3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8 鸿锐玻璃钢.pdf


连环表复〔2024〕4048号

2024.8.22

4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危废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9汉唐危废收集项目0.pdf


连环表复〔2024〕4049号

2024.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通讯地址: (略)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连云港恒金 (略) 年产*平方米铺地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6恒金铺地砖.pdf


连环表复〔2024〕4046号

2024.8.22

2

关于对江苏旺圣 (略) 新能源电池组充电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7旺圣达一期.pdf


连环表复〔2024〕4047号

2024.8.22

3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8 鸿锐玻璃钢.pdf


连环表复〔2024〕4048号

2024.8.22

4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危废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49汉唐危废收集项目0.pdf


连环表复〔2024〕4049号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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