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代县丰悦建筑材料销售中心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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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代县丰悦建筑材料销售中心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丰悦建筑材料销售中心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代县上馆镇五里村西北 代县丰悦建筑材料销售中心 山西天 (略) 拟在代县上馆镇五里村西北建设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吨建筑垃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1-*-89-05-*),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严禁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 (略) 及绿化洒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 (略) 洒水,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全厂废水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车间全封闭,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护、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杂质、洗车底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可回用部分作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颗粒物1.28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丰悦建筑材料销售中心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代县上馆镇五里村西北 代县丰悦建筑材料销售中心 山西天 (略) 拟在代县上馆镇五里村西北建设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吨建筑垃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1-*-89-05-*),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严禁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 (略) 及绿化洒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 (略) 洒水,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全厂废水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车间全封闭,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护、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杂质、洗车底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可回用部分作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颗粒物1.28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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