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
海口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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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高登西街279号5楼 琼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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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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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琼 (略) (略) 片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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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略) 游客咨询服务中心、传统技艺展示馆(游客咨询服务中心配套商业楼)、立体停车库及其配套停车区商业楼、 (略) 商业楼、千年府城展示与体验中心、新建机械停车楼;利用原有建筑进行修缮,改造为琼剧文化展场、府衙文化展厅与民俗文化展厅、游客集散中心、主理人商业;对沿街建筑进行修缮、立面整治,修缮部分二类历史建筑;配套公共设施、文旅附属设施建设。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采取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避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不得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外区域的植被、土壤、景观;弃土及时清运处理,避免长时间占用土地;尽量保留建设区域内现有绿化乔木,对可重复利用的现有绿化植物进行保护,不可野蛮施工;做好施工期的雨水导排工作,使 (略) (略) ,对施工区域废水进行临时沉淀处理;施工结束后,使用与当地景观相容的本体绿化作物进行植被恢复。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厕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浇洒场地,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择合 (略) 线,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废气: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和土方分别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装修使用过的废油漆、废有机溶剂及其包装物为属于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至临时危废储存点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6)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采取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新建构筑物;改造的现有构筑物也已避让文物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采用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方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本项目建设是对海口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提升,建成后提升景观环境、 (略) 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正面影响,建设内容本身即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废水:新增的生活污 (略) 政排污管道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略) 两侧绿化,种植高大乔木,实现一定隔声效果;运营单位需加强商业运营管理,谨慎开展高噪商业活动,严格执行步行街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鸣笛等规定,保证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本项目为文旅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为鼓励类项目(三十四、旅游业第2条、三十八、文化 第6条。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 |
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1)根据项目选址意见,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2)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声环境现状监测分析,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指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本项目属于属于文旅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能源主要依 (略) 供电, (略) 政 (略) 供水,建成后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管控 (略) 查询结果,本项目建设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 2、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出具的《关 (略) 琼山区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用地选址及土地预审的复函》,本项目用地规划地类及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均为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规划。 3、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涉及海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域均已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和保护范围进行退让,所有的新建、改造工程仅在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范围内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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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采取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避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不得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外区域的植被、土壤、景观;弃土及时清运处理,避免长时间占用土地;尽量保留建设区域内现有绿化乔木,对可重复利用的现有绿化植物进行保护,不可野蛮施工;做好施工期的雨水导排工作,使 (略) (略) ,对施工区域废水进行临时沉淀处理;施工结束后,使用与当地景观相容的本体绿化作物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建设是对海口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提升,建成后提升景观环境、 (略) 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正面影响,建设内容本身即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达标区。SO2、NO2、PM10、PM2.5、CO、O3,当6项污染物全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该区域属于二级达标区域。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海南 (略) 于2024年4月1日,对项目周边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3)地表水质量现状 根据2024年6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 (略)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美舍河凤翔桥、美舍河3号桥两个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水质状况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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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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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略) 游客咨询服务中心、传统技艺展示馆(游客咨询服务中心配套商业楼)、立体停车库及其配套停车区商业楼、 (略) 商业楼、千年府城展示与体验中心、新建机械停车楼;利用原有建筑进行修缮,改造为琼剧文化展场、府衙文化展厅与民俗文化展厅、游客集散中心、主理人商业;对沿街建筑进行修缮、立面整治,修缮部分二类历史建筑;配套公共设施、文旅附属设施建设。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采取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避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不得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外区域的植被、土壤、景观;弃土及时清运处理,避免长时间占用土地;尽量保留建设区域内现有绿化乔木,对可重复利用的现有绿化植物进行保护,不可野蛮施工;做好施工期的雨水导排工作,使 (略) (略) ,对施工区域废水进行临时沉淀处理;施工结束后,使用与当地景观相容的本体绿化作物进行植被恢复。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厕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浇洒场地,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择合 (略) 线,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废气: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和土方分别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装修使用过的废油漆、废有机溶剂及其包装物为属于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至临时危废储存点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6)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采取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新建构筑物;改造的现有构筑物也已避让文物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采用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方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本项目建设是对海口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提升,建成后提升景观环境、 (略) 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正面影响,建设内容本身即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废水:新增的生活污 (略) 政排污管道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略) 两侧绿化,种植高大乔木,实现一定隔声效果;运营单位需加强商业运营管理,谨慎开展高噪商业活动,严格执行步行街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鸣笛等规定,保证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本项目为文旅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为鼓励类项目(三十四、旅游业第2条、三十八、文化 第6条。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 |
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1)根据项目选址意见,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2)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声环境现状监测分析,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指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本项目属于属于文旅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能源主要依 (略) 供电, (略) 政 (略) 供水,建成后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管控 (略) 查询结果,本项目建设满足海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管控要求。 2、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出具的《关 (略) 琼山区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用地选址及土地预审的复函》,本项目用地规划地类及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均为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规划。 3、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涉及海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域均已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和保护范围进行退让,所有的新建、改造工程仅在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范围内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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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采取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避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不得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外区域的植被、土壤、景观;弃土及时清运处理,避免长时间占用土地;尽量保留建设区域内现有绿化乔木,对可重复利用的现有绿化植物进行保护,不可野蛮施工;做好施工期的雨水导排工作,使 (略) (略) ,对施工区域废水进行临时沉淀处理;施工结束后,使用与当地景观相容的本体绿化作物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建设是对海口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提升,建成后提升景观环境、 (略) 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正面影响,建设内容本身即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达标区。SO2、NO2、PM10、PM2.5、CO、O3,当6项污染物全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该区域属于二级达标区域。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海南 (略) 于2024年4月1日,对项目周边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3)地表水质量现状 根据2024年6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 (略)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美舍河凤翔桥、美舍河3号桥两个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水质状况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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