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 (略) 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3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7-*-04-01-*)总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2层生产车间1栋,1层牛舍、库房等20栋,3层综合楼、宿舍楼各1栋,同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牛*头,屠宰肉牛*头。 (略) (略) 《 (略) 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2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70.55吨标准煤(当量值)/2567.5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592.*千瓦时,生物质(秸秆)1608.95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 (略) 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3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7-*-04-01-*)总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2层生产车间1栋,1层牛舍、库房等20栋,3层综合楼、宿舍楼各1栋,同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牛*头,屠宰肉牛*头。 (略) (略) 《 (略) 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2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70.55吨标准煤(当量值)/2567.5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592.*千瓦时,生物质(秸秆)1608.95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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