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台食品机械设备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1万台食品机械设备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台食品机械设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7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777号2#车间户,租赁青岛建国 (略) 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600m2,建筑面积5760m2。项目新建1条食品机械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数控冲床1台、折弯机3台、激光钻床1台、攻丝机1台、二保焊机4台、氩弧焊机4台、激光切割机2台、切管机1台、卷板机1台、喷漆房1座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铸铝300吨/年、钢板600吨/年、铝板20吨/年、钢管5吨/年、棒料5吨/年、铸铁件300吨/年、角钢3吨/年、润滑油0.6吨/年、环氧富锌底漆0.043吨/年、氮气4.74吨/年、氩气1.155吨/年、焊丝2吨/年、底漆稀释剂0.015吨/年、聚氨酯磁漆0.047吨/年、聚氨稀释剂0.016吨/年等(本项目涂装全部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建成后年产烤箱3000台、热风炉2000台、醒发箱2000台、和面机3000台。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1套“水幕净化装置”预处理,再经过1套“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 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VOCs、二*苯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0046吨/年、颗粒物0.1558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废漆渣)、水幕净化装置产生的沉渣、废包装桶、水幕净化装置更换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尘、废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0m2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台食品机械设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7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 (略) 777号2#车间户,租赁青岛建国 (略) 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600m2,建筑面积5760m2。项目新建1条食品机械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数控冲床1台、折弯机3台、激光钻床1台、攻丝机1台、二保焊机4台、氩弧焊机4台、激光切割机2台、切管机1台、卷板机1台、喷漆房1座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铸铝300吨/年、钢板600吨/年、铝板20吨/年、钢管5吨/年、棒料5吨/年、铸铁件300吨/年、角钢3吨/年、润滑油0.6吨/年、环氧富锌底漆0.043吨/年、氮气4.74吨/年、氩气1.155吨/年、焊丝2吨/年、底漆稀释剂0.015吨/年、聚氨酯磁漆0.047吨/年、聚氨稀释剂0.016吨/年等(本项目涂装全部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建成后年产烤箱3000台、热风炉2000台、醒发箱2000台、和面机3000台。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1套“水幕净化装置”预处理,再经过1套“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 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VOCs、二*苯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0046吨/年、颗粒物0.1558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废漆渣)、水幕净化装置产生的沉渣、废包装桶、水幕净化装置更换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尘、废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0m2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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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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