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德清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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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德清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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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德清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环辐管〔2024〕13号

2024年8月29日

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德清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新建-审批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34-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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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德清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环辐管〔2024〕13号

2024年8月29日

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德清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新建-审批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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