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修县2024年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修县2024年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报来《关于批准永修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请示》( 永自然资文〔2024〕7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修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要求批准该批次用地需占用我县白槎兴隆村、杨柳村,艾城镇阳山村,九合乡城南村、河头村、红光村、杨柳村,江上乡大屋村,梅棠镇大坪村、大塘村、杨岭村,虬津镇保田村、何岭村、红桥村、麻潭村、麻洲村、虬津社区,三角乡白沙村、红旗村、联群村,三溪桥镇横山村,滩溪镇东山村、胡家村、花桥村、滩溪村,涂埠镇涂埠村, (略) 、 (略) 部分集体和国有土地用地总面积0.4124公顷,其中:农用地0.4124公顷(耕地0.1316公顷,园地0.061公顷,林地0.161公顷、其他用地0.0588公顷)。本批次农民建房总户数40户(分散安置),户均用地面积为103.1平方米。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该批次所占用耕地同意由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占补平衡指标库中落实好占补平衡。
一、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二、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台账管理,并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备案。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为40户农民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四、供地前,各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报来《关于批准永修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请示》( 永自然资文〔2024〕7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修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要求批准该批次用地需占用我县白槎兴隆村、杨柳村,艾城镇阳山村,九合乡城南村、河头村、红光村、杨柳村,江上乡大屋村,梅棠镇大坪村、大塘村、杨岭村,虬津镇保田村、何岭村、红桥村、麻潭村、麻洲村、虬津社区,三角乡白沙村、红旗村、联群村,三溪桥镇横山村,滩溪镇东山村、胡家村、花桥村、滩溪村,涂埠镇涂埠村, (略) 、 (略) 部分集体和国有土地用地总面积0.4124公顷,其中:农用地0.4124公顷(耕地0.1316公顷,园地0.061公顷,林地0.161公顷、其他用地0.0588公顷)。本批次农民建房总户数40户(分散安置),户均用地面积为103.1平方米。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该批次所占用耕地同意由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占补平衡指标库中落实好占补平衡。
一、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二、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台账管理,并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备案。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为40户农民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四、供地前,各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江西
江西
江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