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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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概况: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调查地块北侧为303县道,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河道(黄村河),地块占地面积*m2(121.2亩)。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河道、民房,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空地。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报告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江苏赫尔 (略)

徐主任

朱工

点击查看>>**

*


*@*q.com

(五)公示文件

摘 要

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调查地块北侧为303县道,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河道(黄村河),地块占地面积*m2(121.2亩)。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河道、民房,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空地。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收集到的地块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开展的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各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较为简单,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河道及民房,不存在工业企业及生产活动。地块内北部现有部分堆土,堆土来自地块内场地平整施工开挖多余土方。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待开发空地。历史人员活动和堆土质量可能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地块关注区域主要为原民房区域和堆土区域,主要关注污染物为pH和石油烃。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卫星影像图,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住宅小区、河道等,地块北侧曾有小型企业存在,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规模较小,2013年之前已拆迁,拆迁时间较长。以上企业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及生产,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潜在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在地块内共计布设了15个土壤采样点,最大采样深度6米, 3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井深度6米,地块内另布设1 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共计将采集79个土壤样品,送检41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土壤平行样);采集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采集送检 2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底泥平行样);采集送检 2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必测45项以及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

(1) 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pH值在7.82~8.96之间,部分土壤样品轻度碱化。检出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地下水样品pH检测值范围为7.1~7.9,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检出的砷、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环境调查结果

地表水样品 pH 值为7.7,检出的砷、铜、铅、汞含量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镍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对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检测分析,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未来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湖南,泰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概况: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调查地块北侧为303县道,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河道(黄村河),地块占地面积*m2(121.2亩)。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河道、民房,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空地。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报告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江苏赫尔 (略)

徐主任

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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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文件

摘 要

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调查地块北侧为303县道,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河道(黄村河),地块占地面积*m2(121.2亩)。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河道、民房,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为待开发空地。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收集到的地块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开展的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各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基本一致。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较为简单,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河道及民房,不存在工业企业及生产活动。地块内北部现有部分堆土,堆土来自地块内场地平整施工开挖多余土方。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待开发空地。历史人员活动和堆土质量可能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地块关注区域主要为原民房区域和堆土区域,主要关注污染物为pH和石油烃。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卫星影像图,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住宅小区、河道等,地块北侧曾有小型企业存在,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规模较小,2013年之前已拆迁,拆迁时间较长。以上企业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及生产,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潜在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在地块内共计布设了15个土壤采样点,最大采样深度6米, 3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井深度6米,地块内另布设1 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共计将采集79个土壤样品,送检41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土壤平行样);采集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采集送检 2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底泥平行样);采集送检 2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必测45项以及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

(1) 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pH值在7.82~8.96之间,部分土壤样品轻度碱化。检出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地下水样品pH检测值范围为7.1~7.9,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检出的砷、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环境调查结果

地表水样品 pH 值为7.7,检出的砷、铜、铅、汞含量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镍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对泰州湖南村文化休闲设施用地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检测分析,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未来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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