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阴市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本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次公示名称为: (略) 山泉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周庄镇山 (略) 93号;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m3/d,设计中水回用规模*m3/d,回用率25%;尾水排放量为9000m3/d。
项目概要: (略) (略) 拟投资4138.*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服务范围为周庄镇非印染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及辖区内生活污水,污水厂设计规模为*m3/d,厂区占地面积为2.3公顷,非印染企业废水预处理工艺采用“格栅及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池”,生活污水预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主体处理工艺采用“巴顿甫生化池+二沉池+芬顿系统+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尾水达标后25%回用,剩余75%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山泉河生态缓冲区净化后流入张家港河。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 提取码:vveq
(2)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 (略) (略) 所在地提供纸质的《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供公众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本页附件中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李厂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省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sep.com
通讯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
(略) (略)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本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次公示名称为: (略) 山泉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周庄镇山 (略) 93号;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m3/d,设计中水回用规模*m3/d,回用率25%;尾水排放量为9000m3/d。
项目概要: (略) (略) 拟投资4138.*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服务范围为周庄镇非印染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及辖区内生活污水,污水厂设计规模为*m3/d,厂区占地面积为2.3公顷,非印染企业废水预处理工艺采用“格栅及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池”,生活污水预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主体处理工艺采用“巴顿甫生化池+二沉池+芬顿系统+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尾水达标后25%回用,剩余75%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山泉河生态缓冲区净化后流入张家港河。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 提取码:vveq
(2)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 (略) (略) 所在地提供纸质的《 (略) 周庄兴泉污水处理厂集中污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供公众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本页附件中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李厂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省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sep.com
通讯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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