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石油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管道燃气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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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石油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管道燃气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石油

(略) 非居民管道燃气

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梧州中石油 (略) :

报来《梧州中石油 (略) 关于2024年8-10月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请示》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为8.1%,超过规定的5%,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已满3个月,符合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启动条件,同意启动价格联动调整, (略) 非居民用户(天 (略) 场化改革试点单位除外)。

二、按照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现行平均上游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核算,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的规定,同意你公司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按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6.5%执行(即联动上调金额不高于*/m3), (略) 与用户约定,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三、此次价格联动调整自本 (略) 公示10日。调整时间从8月份结算开始执行,执行终止时间视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价格疏导、价格对冲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等情况报告我委,并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报我委备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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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石油

(略) 非居民管道燃气

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梧州中石油 (略) :

报来《梧州中石油 (略) 关于2024年8-10月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请示》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为8.1%,超过规定的5%,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已满3个月,符合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启动条件,同意启动价格联动调整, (略) 非居民用户(天 (略) 场化改革试点单位除外)。

二、按照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现行平均上游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核算,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的规定,同意你公司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按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6.5%执行(即联动上调金额不高于*/m3), (略) 与用户约定,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三、此次价格联动调整自本 (略) 公示10日。调整时间从8月份结算开始执行,执行终止时间视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价格疏导、价格对冲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等情况报告我委,并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报我委备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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