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4〕30号关于《安徽柏炬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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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环行审〔2024〕30号关于《安徽柏炬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关于《安徽柏炬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柏炬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4-*-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大新镇辛庄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455平方米(11.18亩)。项目设置1条家禽集中屠宰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购置致晕机、浸烫机、脱毛机、制冷机等设备,配套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达产后形成年宰杀*只羽活禽(肉鸡)的能力。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场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设置1座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及1座500吨/天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力筛+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化学除磷+消毒)。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太和县河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至太和县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该项目废水未纳入太和县河西污水处理 (略) 之前,不得运营。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屠宰过程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综合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设置病死鸡冷库(制冷设备不得使用含有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暂存的病死鸡、不合格酮体内脏定期委托太和县安泰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鸡、不合格酮体及内脏贮存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5、根据《报告书》,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2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8月27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太和县大新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关于《安徽柏炬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柏炬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4-*-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大新镇辛庄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455平方米(11.18亩)。项目设置1条家禽集中屠宰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购置致晕机、浸烫机、脱毛机、制冷机等设备,配套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达产后形成年宰杀*只羽活禽(肉鸡)的能力。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场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设置1座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及1座500吨/天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力筛+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化学除磷+消毒)。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太和县河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至太和县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该项目废水未纳入太和县河西污水处理 (略) 之前,不得运营。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屠宰过程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综合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设置病死鸡冷库(制冷设备不得使用含有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暂存的病死鸡、不合格酮体内脏定期委托太和县安泰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鸡、不合格酮体及内脏贮存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5、根据《报告书》,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2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8月27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太和县大新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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