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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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宏威建筑材料辅材生产项目

(略) 新罗区铁山镇洋 (略) 108-10号

(略) (略)

龙岩 (略)

新建一条固体废物处理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原料次级煤经破碎与生活污泥(固废代码为900-001-S02)和粉煤灰(固废代码为900-001-S02)按比例混合搅拌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次级煤混配料(产品名称:建筑材料辅材) * 吨。产品外售水泥厂当作水泥原料或外售机砖厂制砖原料(有处理以上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的水泥厂和机砖厂)。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控制原料的含水率≤60%,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污泥采用密闭斗车运输;建设封闭厂房;次级煤破碎产生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污泥堆场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车间、污泥原料堆场、产品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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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宏威建筑材料辅材生产项目

(略) 新罗区铁山镇洋 (略) 108-10号

(略) (略)

龙岩 (略)

新建一条固体废物处理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原料次级煤经破碎与生活污泥(固废代码为900-001-S02)和粉煤灰(固废代码为900-001-S02)按比例混合搅拌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次级煤混配料(产品名称:建筑材料辅材) * 吨。产品外售水泥厂当作水泥原料或外售机砖厂制砖原料(有处理以上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的水泥厂和机砖厂)。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控制原料的含水率≤60%,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污泥采用密闭斗车运输;建设封闭厂房;次级煤破碎产生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污泥堆场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车间、污泥原料堆场、产品堆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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