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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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上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九龙街道创新大道西侧、生态大道以北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
项目概况: 对原有项目进行迁扩建,将原有项目迁至原有项目厂区北侧空地新建的1座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内,并将近期污水处理能力扩至*m3/d,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南部片区以及兼顾西部片区九龙泵站和北部片区转输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速沉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尾水由拟建排污口引至9#水系进入跃进河,最终排入胶州湾,本次外排尾水量按*m3/d评价,包括高品质再生水量及回用损失水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均采取密闭措施,经管道和密闭罩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除臭,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进水水质为CODCr≤800mg/L、BOD5≤300mg/L、SS≤45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氟化物≤2mg/L;项目污水经“预处理+速沉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尾水通过新设置排放口排入9#水系,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要求,总氮执行山东省“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要求,氟化物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5-2018)中低于2mg/L的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 项目尾水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9#水系,入河排污口执行本项目出水水质标准要求。 合理划分防渗分区。对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厂区污水输送管线途经区域等采取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4类(创新大道、生态大道一侧)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格栅渣、沉砂、原辅材料包装物、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填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管理与监测计划,并按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布设合理的地下水监控点,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进出水总管口处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时监测进水、排水水质达标情况。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上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九龙街道创新大道西侧、生态大道以北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
项目概况: 对原有项目进行迁扩建,将原有项目迁至原有项目厂区北侧空地新建的1座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内,并将近期污水处理能力扩至*m3/d,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南部片区以及兼顾西部片区九龙泵站和北部片区转输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速沉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尾水由拟建排污口引至9#水系进入跃进河,最终排入胶州湾,本次外排尾水量按*m3/d评价,包括高品质再生水量及回用损失水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均采取密闭措施,经管道和密闭罩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除臭,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进水水质为CODCr≤800mg/L、BOD5≤300mg/L、SS≤45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氟化物≤2mg/L;项目污水经“预处理+速沉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尾水通过新设置排放口排入9#水系,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要求,总氮执行山东省“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要求,氟化物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5-2018)中低于2mg/L的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 项目尾水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9#水系,入河排污口执行本项目出水水质标准要求。 合理划分防渗分区。对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厂区污水输送管线途经区域等采取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4类(创新大道、生态大道一侧)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格栅渣、沉砂、原辅材料包装物、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填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管理与监测计划,并按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布设合理的地下水监控点,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进出水总管口处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时监测进水、排水水质达标情况。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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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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