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红昊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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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红昊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红昊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红昊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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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8000吨/年塑料母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略) 临淄区齐陵街道新兴产业园内( (略) 南)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仓库等,用地面积*.6平方米,购置印刷机、切缝一体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废丝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编织布生产中熔融挤出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纸塑复合袋覆膜、中缝制袋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吹膜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印刷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油墨、废水性油墨桶、废网版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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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8000吨/年塑料母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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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略) 临淄区齐陵街道新兴产业园内( (略) 南)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仓库等,用地面积*.6平方米,购置印刷机、切缝一体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废丝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编织布生产中熔融挤出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纸塑复合袋覆膜、中缝制袋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吹膜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印刷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油墨、废水性油墨桶、废网版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标题: 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红昊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红昊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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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8000吨/年塑料母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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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略) 临淄区齐陵街道新兴产业园内( (略) 南)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仓库等,用地面积*.6平方米,购置印刷机、切缝一体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废丝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编织布生产中熔融挤出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纸塑复合袋覆膜、中缝制袋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吹膜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印刷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油墨、废水性油墨桶、废网版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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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8000吨/年塑料母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略) 临淄区齐陵街道新兴产业园内( (略) 南)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仓库等,用地面积*.6平方米,购置印刷机、切缝一体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条塑料包装制品。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废丝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编织布生产中熔融挤出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纸塑复合袋覆膜、中缝制袋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吹膜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印刷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油墨、废水性油墨桶、废网版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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