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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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陵区罡杨镇东楼村12组冯官村1组西幢西-2

建设单位

海陵区志凡机械配件厂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拟配备主要生产设备淬火炉3台、回火炉2台、清洗机1台、抛丸机1台,新建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摩托车配件200t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定期转作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田灌溉标准后用于肥田, (略) (略) 覆盖该区域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陵区罡杨镇东楼村12组冯官村1组西幢西-2

建设单位

海陵区志凡机械配件厂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拟配备主要生产设备淬火炉3台、回火炉2台、清洗机1台、抛丸机1台,新建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摩托车配件200t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定期转作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田灌溉标准后用于肥田, (略) (略) 覆盖该区域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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