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沈阳九辉线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沈阳九辉线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于洪区 | (略) | 辽宁英嘉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也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于 (略) 106-12号1门、2门,租赁沈阳新东 (略) 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厂房,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1897.83平方米,以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锌锭、硫酸锌、硼酸、硫酸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拉丝、退火、酸洗、镀锌等工艺,年产冷拔铁丝5000吨、退火铁丝5000吨、镀锌铁丝*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44.*元。项目供水、供电、供暖、 (略) 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退火、酸洗工序以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可能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退火工序应选用密闭天然气退火罐,产生的废气应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要求;项目电镀酸洗生产线各槽体均应选用自动开合式槽盖,槽体密闭时,废气应通过槽体侧边吸风方式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硫酸雾经喷淋塔中和处理后,再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要求;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线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要达到国四阶段以上排放标准,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一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同时应严格遵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规定。 2.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地面拖洗水与生活污水,可能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水、地面拖洗水应经1套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0吨/日,采用“调节+化学沉淀+二级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镀槽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均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应对流量、总锌等指标设置在线监测设备。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设备等,可能会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西侧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4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锈渣、边角料、废石英砂、废酸洗槽液、酸洗槽渣、废镀槽液、镀槽渣、废滤芯、废滤渣、废包装物、废滤布、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喷淋塔废填料、废标准缓冲溶剂、化验室固体废物与化验室清洗废水及生活垃圾等,可能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酸洗槽液、酸洗槽渣、废镀槽液、镀槽渣、废滤芯、废滤渣、废包装物、废滤布、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喷淋塔废填料、废标准缓冲溶剂、化验室固体废物与化验室清洗废水均为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锈渣、边角料与废石英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应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电镀生产线槽体及周围地面、原辅料间、硫酸间、危废贮存库、应急事故池、沉淀池、过滤池、污水处理站与药剂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的抑尘措施等方面的监管,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于洪区 | (略) | 辽宁英嘉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也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于 (略) 106-12号1门、2门,租赁沈阳新东 (略) 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厂房,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1897.83平方米,以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锌锭、硫酸锌、硼酸、硫酸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拉丝、退火、酸洗、镀锌等工艺,年产冷拔铁丝5000吨、退火铁丝5000吨、镀锌铁丝*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44.*元。项目供水、供电、供暖、 (略) 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退火、酸洗工序以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可能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退火工序应选用密闭天然气退火罐,产生的废气应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要求;项目电镀酸洗生产线各槽体均应选用自动开合式槽盖,槽体密闭时,废气应通过槽体侧边吸风方式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硫酸雾经喷淋塔中和处理后,再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要求;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线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要达到国四阶段以上排放标准,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一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同时应严格遵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规定。 2.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地面拖洗水与生活污水,可能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水、地面拖洗水应经1套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0吨/日,采用“调节+化学沉淀+二级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镀槽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均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应对流量、总锌等指标设置在线监测设备。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设备等,可能会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西侧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4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锈渣、边角料、废石英砂、废酸洗槽液、酸洗槽渣、废镀槽液、镀槽渣、废滤芯、废滤渣、废包装物、废滤布、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喷淋塔废填料、废标准缓冲溶剂、化验室固体废物与化验室清洗废水及生活垃圾等,可能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酸洗槽液、酸洗槽渣、废镀槽液、镀槽渣、废滤芯、废滤渣、废包装物、废滤布、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喷淋塔废填料、废标准缓冲溶剂、化验室固体废物与化验室清洗废水均为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锈渣、边角料与废石英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应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电镀生产线槽体及周围地面、原辅料间、硫酸间、危废贮存库、应急事故池、沉淀池、过滤池、污水处理站与药剂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的抑尘措施等方面的监管,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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