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越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山东越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山 (略) 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公告单位:山 (略)
山 (略) 已委托修楚环 (略) (山东) (略) 编制山 (略) 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特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山 (略) 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元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微山开发区稀土产业园,占地*平方米,购置反应釜、干燥炉、离心机、粉碎机等设备,经对高纯度稀土氧化物、碳酸稀土化合物调浆转化、离心、干燥、粉碎处理后产出高纯度稀土抛光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主要对项目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50吨高纯稀土抛光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 (略)
联系人:钟瑞生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修楚环 (略) (山东) (略)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该项目的选址意见;
(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5)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提交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略) 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_*.html">http://**_*.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告发布单位:山 (略)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8月29日
山 (略) 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公告单位:山 (略)
山 (略) 已委托修楚环 (略) (山东) (略) 编制山 (略) 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特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山 (略) 年产1100吨高纯抛光粉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元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微山开发区稀土产业园,占地*平方米,购置反应釜、干燥炉、离心机、粉碎机等设备,经对高纯度稀土氧化物、碳酸稀土化合物调浆转化、离心、干燥、粉碎处理后产出高纯度稀土抛光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主要对项目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50吨高纯稀土抛光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 (略)
联系人:钟瑞生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修楚环 (略) (山东) (略)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该项目的选址意见;
(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5)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提交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略) 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_*.html">http://**_*.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告发布单位:山 (略)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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