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事项准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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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事项准予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南兴 (略) 新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佛环0308水审〔2024〕第A002号

2024年8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龙江镇交通中心二楼环境生态组

联系电话:*



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南兴 (略) 新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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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南兴 (略) 新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佛环0308水审〔2024〕第A002号

2024年8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龙江镇交通中心二楼环境生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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