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国道312线甘州段沿线环境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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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国道312线甘州段沿线环境治理项目

2024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国道312线甘州段沿线环境治理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8月30日

建设地点

(略) 甘州区黑河林场

建设单位

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甘州区黑河林场。建设内容为建设蓄水池1座(11号塘坝),库容35.*m3,引水管道450m。由西总干渠引水至蓄水池,配套泵站2座。本项目距离黑河最近距离约3.9km, (略) 甘州区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为2.4km,距离甘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为5.7km,距离甘肃张掖国家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4.7km。工程总投资*万元,环境保护总投资为365.*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经调查,施工期已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土方开挖、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防护并定期洒水,施工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遇大风、沙尘暴天气停止施工;临时 (略) 覆盖,优先选择先进工艺施工、洒水降尘等;各施工段配备洒水车,由专人负责洒水。 (略) 进行定期养护, (略) 面平整, (略) 段采取限速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为附近的居民,无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应进行水质监测,以确保塘坝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对能够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不能利用部分送当地城建管理部门指定场所处置;塘坝工程利用已有的砂石料坑进行建设,无废弃土方产生。项目管道工程挖方用于回填和土地平整,无弃方产生。

(四)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和施工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等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面;强化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不在大雨天气进行土地平整及开挖;管沟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作业带和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自然恢复。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减震措施; (略) 养护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及机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六)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气、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本项目不需申请排污许可量。


2024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国道312线甘州段沿线环境治理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8月30日

建设地点

(略) 甘州区黑河林场

建设单位

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甘州区黑河林场。建设内容为建设蓄水池1座(11号塘坝),库容35.*m3,引水管道450m。由西总干渠引水至蓄水池,配套泵站2座。本项目距离黑河最近距离约3.9km, (略) 甘州区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为2.4km,距离甘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为5.7km,距离甘肃张掖国家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4.7km。工程总投资*万元,环境保护总投资为365.*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经调查,施工期已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土方开挖、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防护并定期洒水,施工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遇大风、沙尘暴天气停止施工;临时 (略) 覆盖,优先选择先进工艺施工、洒水降尘等;各施工段配备洒水车,由专人负责洒水。 (略) 进行定期养护, (略) 面平整, (略) 段采取限速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为附近的居民,无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应进行水质监测,以确保塘坝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对能够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不能利用部分送当地城建管理部门指定场所处置;塘坝工程利用已有的砂石料坑进行建设,无废弃土方产生。项目管道工程挖方用于回填和土地平整,无弃方产生。

(四)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和施工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等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面;强化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不在大雨天气进行土地平整及开挖;管沟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作业带和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自然恢复。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减震措施; (略) 养护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及机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六)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气、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本项目不需申请排污许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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