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万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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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万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淮安万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绿航 (略) *元峰(信用编号:BH*)编写的《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 (略) 《关于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47号)及《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 (略) 《关于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47号)以及洪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项目地块《非禁养区证明》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209-*-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3〕208号)。本项 (略) 洪泽区岔河镇金李村金李组60号(中心坐标:东经118度59分54.623秒,北纬33度13分20.241秒;拐点坐标:西北角东经118度59分51.109秒,北纬33度13分24.682秒;东北角东经118度59分59.606秒,北纬33度13分24.643秒;东南角东经118度59分59.548秒,北纬33度13分15.885秒;西南角东经118度59分47.169秒,北纬33度13分15.779秒)。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商品鸡养殖生产线13条、粪污处理系统一套、生物有机肥生产线1条,以农作物秸秆、企业自身养鸡场粪便及周边养殖场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采用厌氧发酵、好氧堆肥生产工艺,生产生物有机肥(未经化学处理),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商品鸡*只、年处理水泡粪*吨、干粪*吨,年综合利用秸杆*吨(仅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年生产生物有机肥*吨。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2.67%。

三、本项目商品鸡养殖须在取得卫生防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养殖。本项目采用自动干清粪工艺,鸡粪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在养殖区内暂存。本项目仅限于处理洪泽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便。本项目生物有机肥生产过程不得涉及化学处理工艺,生产的生物有机肥须满足《有机肥料》(NY/T525-2021)相关要求。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供热能力:4.2吨/小时)必须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且仅限于冬季为鸡舍供暖使用。本项目养殖饲料必须外购,不得自行生产。本项目不得不得在敏感目标附近或在河流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施肥区。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区 (略) 。本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不设置污水排口。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鸡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及反冲洗水、水吸收废水及除臭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进料池与水泡粪进行固液配比,再经厌氧发酵,发酵后产生的沼液在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010)以及《农用沼液》(GB/T*-2021)表1农用沼液的质量要求与检测方法中Ⅰ类非浓缩沼液肥料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土地消纳种养结合模式,作为液态肥料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沼渣经好氧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农灌期间农用沼液必须通过专用管道(输送管道必须满足防腐防渗要求)输送至农田。农灌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还田沼液不得流入地表水体。非农灌期间农用沼液必须贮存在场内容积能够满足245天的临时贮存需要的沼液暂存池内(沼液暂存池容积2000立方米),不得外排环境。禁止雨季灌溉。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发电燃烧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密闭管道收集+氧化铁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秸秆投料、破碎工段和生物有机肥造粒、混合、筛分、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好氧堆肥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在鸡舍排放扇出口设置生物除臭墙(增加水帘装置并投加生物除臭剂)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有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沼气发电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标准限值;生物有机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限值。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病死鸡参照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环评要求就近委托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鸡粪、饲料残渣转运至堆肥区生产有机肥;食堂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石膏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鸡粪便贮存及处置执行《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中相关规定;病死鸡尸体处理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中相关要求;沼液执行《农用沼液》(GB/T*-2021)表1农用沼液的质量要求;医疗废物包装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养殖场边界为起点,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环监[1996]463号)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为便于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须在雨水排口设置切换闸门、视频监控,安装COD、氨氮、TP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172吨(有组织),氮氧化物≤0.468吨(有组织),颗粒物≤1.297吨(其中有组织:0.659吨,无组织:0.638吨),氨≤0.739吨(其中有组织:0.162吨,无组织:0.577吨),硫化氢≤0.0702吨(其中有组织:0.012吨,无组织:0.0582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172吨/年、氮氧化0.468吨/年、颗粒物1.297吨/年)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本项目必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完全拆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营。

七、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我局备案;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并按照苏环办〔2020〕101号文、淮环发〔2022〕14号文等文件要求,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项目在实施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环评预测结论不一致的气味扰民现象,你公司应及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更严格的恶臭气体管控措施或减少养殖量等方式,确保不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九、加强后期雨水监管。后期雨水一旦出现水质超标,你公司须及时关闭雨水阀门,将后期雨水通过水泵输送至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十、你公司须制定科学的沼液施肥方案,合理施用生物肥料,防止过渡施肥导致地下水污染进而影响周边河道水质。

十一、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十二、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8月30日


关于淮安万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绿航 (略) *元峰(信用编号:BH*)编写的《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 (略) 《关于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47号)及《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江苏 (略) 《关于淮安 (略) 规模商品鸡养殖及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47号)以及洪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项目地块《非禁养区证明》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209-*-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3〕208号)。本项 (略) 洪泽区岔河镇金李村金李组60号(中心坐标:东经118度59分54.623秒,北纬33度13分20.241秒;拐点坐标:西北角东经118度59分51.109秒,北纬33度13分24.682秒;东北角东经118度59分59.606秒,北纬33度13分24.643秒;东南角东经118度59分59.548秒,北纬33度13分15.885秒;西南角东经118度59分47.169秒,北纬33度13分15.779秒)。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商品鸡养殖生产线13条、粪污处理系统一套、生物有机肥生产线1条,以农作物秸秆、企业自身养鸡场粪便及周边养殖场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采用厌氧发酵、好氧堆肥生产工艺,生产生物有机肥(未经化学处理),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商品鸡*只、年处理水泡粪*吨、干粪*吨,年综合利用秸杆*吨(仅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年生产生物有机肥*吨。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2.67%。

三、本项目商品鸡养殖须在取得卫生防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养殖。本项目采用自动干清粪工艺,鸡粪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在养殖区内暂存。本项目仅限于处理洪泽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便。本项目生物有机肥生产过程不得涉及化学处理工艺,生产的生物有机肥须满足《有机肥料》(NY/T525-2021)相关要求。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供热能力:4.2吨/小时)必须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且仅限于冬季为鸡舍供暖使用。本项目养殖饲料必须外购,不得自行生产。本项目不得不得在敏感目标附近或在河流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施肥区。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区 (略) 。本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不设置污水排口。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鸡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及反冲洗水、水吸收废水及除臭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进料池与水泡粪进行固液配比,再经厌氧发酵,发酵后产生的沼液在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010)以及《农用沼液》(GB/T*-2021)表1农用沼液的质量要求与检测方法中Ⅰ类非浓缩沼液肥料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土地消纳种养结合模式,作为液态肥料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沼渣经好氧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农灌期间农用沼液必须通过专用管道(输送管道必须满足防腐防渗要求)输送至农田。农灌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还田沼液不得流入地表水体。非农灌期间农用沼液必须贮存在场内容积能够满足245天的临时贮存需要的沼液暂存池内(沼液暂存池容积2000立方米),不得外排环境。禁止雨季灌溉。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发电燃烧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密闭管道收集+氧化铁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秸秆投料、破碎工段和生物有机肥造粒、混合、筛分、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好氧堆肥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在鸡舍排放扇出口设置生物除臭墙(增加水帘装置并投加生物除臭剂)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有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沼气发电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标准限值;生物有机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限值。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病死鸡参照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环评要求就近委托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鸡粪、饲料残渣转运至堆肥区生产有机肥;食堂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石膏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鸡粪便贮存及处置执行《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中相关规定;病死鸡尸体处理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中相关要求;沼液执行《农用沼液》(GB/T*-2021)表1农用沼液的质量要求;医疗废物包装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养殖场边界为起点,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环监[1996]463号)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为便于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须在雨水排口设置切换闸门、视频监控,安装COD、氨氮、TP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172吨(有组织),氮氧化物≤0.468吨(有组织),颗粒物≤1.297吨(其中有组织:0.659吨,无组织:0.638吨),氨≤0.739吨(其中有组织:0.162吨,无组织:0.577吨),硫化氢≤0.0702吨(其中有组织:0.012吨,无组织:0.0582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172吨/年、氮氧化0.468吨/年、颗粒物1.297吨/年)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本项目必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完全拆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营。

七、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我局备案;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并按照苏环办〔2020〕101号文、淮环发〔2022〕14号文等文件要求,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项目在实施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环评预测结论不一致的气味扰民现象,你公司应及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更严格的恶臭气体管控措施或减少养殖量等方式,确保不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九、加强后期雨水监管。后期雨水一旦出现水质超标,你公司须及时关闭雨水阀门,将后期雨水通过水泵输送至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十、你公司须制定科学的沼液施肥方案,合理施用生物肥料,防止过渡施肥导致地下水污染进而影响周边河道水质。

十一、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十二、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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