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鲁控智造有限公司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鲁控智造有限公司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的《 (略) 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9-*-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绿色新能源基地,计划分三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和二期工程内容,三期工程开工建设前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一期占地120亩,年处理3.*吨废旧三元电池及废料,主要建设电池包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提锂车间、三元前驱体车间、镍钴锰湿法车间、蒸发结晶车间,配 (略) 、给排水、消防、供配电、中控室以及绿化等;二期占地87.9亩,年处理1.*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及废料,主要建设磷酸铁锂湿法车间、废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动力中 (略) 、给排水、消防、供配电、中控室以及绿化等。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预处理车间的废气高温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的要求,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颗粒物、NOx、SO2、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NH3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要求。预处理车间热解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和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50mg/m3限值要求。预处理车间物理分选工艺废气、提锂车间拆包废气、磷酸铁制备湿法车间拆包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结晶干燥车间和废水处理车间的打包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三元前驱体车间、磷酸铁制备湿法车间和沉锂车间的生产工艺废气中NH3、硫酸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破损电池贮存库、提锂车间、三元浸出萃取车间、检测中心和危险固废暂存库的工艺废气中硫酸雾、盐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设置在线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保证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排放执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镍在废水预处理系统排口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钴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处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鉴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生产。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待鉴定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属性鉴定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定结果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脱硫脱硝设备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施工场地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要求。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10.原料入厂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原料来源及进厂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略) :
报来的《 (略) 废旧新能源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9-*-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绿色新能源基地,计划分三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和二期工程内容,三期工程开工建设前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一期占地120亩,年处理3.*吨废旧三元电池及废料,主要建设电池包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提锂车间、三元前驱体车间、镍钴锰湿法车间、蒸发结晶车间,配 (略) 、给排水、消防、供配电、中控室以及绿化等;二期占地87.9亩,年处理1.*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及废料,主要建设磷酸铁锂湿法车间、废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动力中 (略) 、给排水、消防、供配电、中控室以及绿化等。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预处理车间的废气高温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的要求,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颗粒物、NOx、SO2、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NH3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要求。预处理车间热解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和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50mg/m3限值要求。预处理车间物理分选工艺废气、提锂车间拆包废气、磷酸铁制备湿法车间拆包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炭黑尘)”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结晶干燥车间和废水处理车间的打包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三元前驱体车间、磷酸铁制备湿法车间和沉锂车间的生产工艺废气中NH3、硫酸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破损电池贮存库、提锂车间、三元浸出萃取车间、检测中心和危险固废暂存库的工艺废气中硫酸雾、盐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设置在线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保证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排放执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镍在废水预处理系统排口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钴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处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鉴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生产。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待鉴定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属性鉴定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定结果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脱硫脱硝设备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 (略) ,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 (略)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 (略) 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施工场地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要求。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10.原料入厂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原料来源及进厂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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