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科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柜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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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科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柜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柜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柜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三和街道棠梓岭地段联东U谷惠阳生态科技电子项目11栋、12栋、13栋03层-04层、14栋03层-04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锐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电控柜锁*个、办公柜锁*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用水经处理后回用喷淋塔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刷涂覆胶、烘干、点胶、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熔化、压铸、去毛刺、沾锡、焊接、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装配(含点胶)、熔接、镭雕、擦拭、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罐、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喷淋塔废水、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印版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柜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柜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三和街道棠梓岭地段联东U谷惠阳生态科技电子项目11栋、12栋、13栋03层-04层、14栋03层-04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锐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电控柜锁*个、办公柜锁*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用水经处理后回用喷淋塔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刷涂覆胶、烘干、点胶、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熔化、压铸、去毛刺、沾锡、焊接、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装配(含点胶)、熔接、镭雕、擦拭、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罐、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喷淋塔废水、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印版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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