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 *@*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邮编:*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生环阳复〔2024〕13号 | 2024年8月5日 | |
2 | 昆生环阳复〔2024〕14号 | 2024年8月23日 | |
3 | 昆生环阳复〔2024〕15号 | 2024年7月1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 *@*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邮编:*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生环阳复〔2024〕13号 | 2024年8月5日 | |
2 | 昆生环阳复〔2024〕14号 | 2024年8月23日 | |
3 | 昆生环阳复〔2024〕15号 | 2024年7月18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