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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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郎环函〔2024〕72号

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段防洪工程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郎溪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郎溪县钟桥河右岸,治理范围为郎溪县钟桥河王桥村至窑下段的右侧堤防,全长7.397km,涉及钟桥河河段总长约7.38km,总投资*.*元,工程建设内容:堤防工程、护坡护岸工程、填塘固基、幸福闸和钟新排灌站拆除合建幸福站,拆除重建白塘闸、钟桥阔、李村阔、李塘闸等4座涵闸,加固接长老闸、钟桥排灌站、李村涵、李村排灌站、李塘排灌站、白玉涵、窑上涵等7座建筑物等。

二、工程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审批〔2021〕21号文立项,需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委托农户清掏不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好“六个百分百”做法,采取好相应的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施工、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局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按要求落实生态防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设置施工区域,根据气象情况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好动植物、鱼类等,采取好及时复绿等措施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局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郎环函〔2024〕72号

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段防洪工程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郎溪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郎溪县钟桥河右岸,治理范围为郎溪县钟桥河王桥村至窑下段的右侧堤防,全长7.397km,涉及钟桥河河段总长约7.38km,总投资*.*元,工程建设内容:堤防工程、护坡护岸工程、填塘固基、幸福闸和钟新排灌站拆除合建幸福站,拆除重建白塘闸、钟桥阔、李村阔、李塘闸等4座涵闸,加固接长老闸、钟桥排灌站、李村涵、李村排灌站、李塘排灌站、白玉涵、窑上涵等7座建筑物等。

二、工程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审批〔2021〕21号文立项,需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委托农户清掏不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好“六个百分百”做法,采取好相应的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施工、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局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按要求落实生态防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设置施工区域,根据气象情况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好动植物、鱼类等,采取好及时复绿等措施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局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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