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EVA拖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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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EVA拖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EVA拖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EVA拖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东侧矮岭地段厂房A、B一楼

建设单位

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绿然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4690平方米。项目年产EVA拖鞋*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密炼、造粒、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密炼、造粒、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砂碳、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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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EVA拖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EVA拖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东侧矮岭地段厂房A、B一楼

建设单位

跃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绿然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4690平方米。项目年产EVA拖鞋*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密炼、造粒、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密炼、造粒、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砂碳、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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