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的公示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
通讯地址:西藏 (略) 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香嘎片区香嘎沟-东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76号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西 (略) 医药贸易和中药饮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77号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终止《西藏华 (略) 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的通知 | / | 2024年8月30日 |
关于终止《青稞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的通知 | / | 2024年8月2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
通讯地址:西藏 (略) 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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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香嘎片区香嘎沟-东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76号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西 (略) 医药贸易和中药饮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77号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终止《西藏华 (略) 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的通知 | / | 2024年8月30日 |
关于终止《青稞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的通知 | / |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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