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共富共享家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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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共富共享家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共富共享家园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村,地块范围 (略) 、西至翰林花苑、东南两侧至潘韩村自建房。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5291.74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50′7.80″,北纬30°5′28.40″。 (略) 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和垃圾中转站,农用地区域目前已平整为空地并堆放建筑垃圾。地块内未曾开展过工业活动,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建筑垃圾堆放和垃圾中转站内垃圾渗滤液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产生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和学校,无工业企业分布,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本此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判断,地块内可能存在潜在污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5个(含平行样1个)。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及相关标准,调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作为其他用水开发利用,符合规划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略) 用地(代码1207)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2)开发需求。

, (略) ,上虞区,绍兴

(略) 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共富共享家园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村,地块范围 (略) 、西至翰林花苑、东南两侧至潘韩村自建房。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5291.74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50′7.80″,北纬30°5′28.40″。 (略) 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和垃圾中转站,农用地区域目前已平整为空地并堆放建筑垃圾。地块内未曾开展过工业活动,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建筑垃圾堆放和垃圾中转站内垃圾渗滤液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产生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和学校,无工业企业分布,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本此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判断,地块内可能存在潜在污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5个(含平行样1个)。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及相关标准,调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作为其他用水开发利用,符合规划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略) 用地(代码1207)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2)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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