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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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8月30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8月30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只微波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 (略)

南京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 (略) 26号,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对微波器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表面贴装、金丝键合、微组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微波器件*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焊接、点胶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气体导出口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毛刺、废胶带、废螺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废活性炭。其中毛刺、废胶带、废螺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

年产*件家电结构件、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

东屏街道

南京 (略)

江苏佳环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东屏工业集中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家电结构件、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家电结构件、*件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破碎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和*苯有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烯腈无组织排放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除尘灰和沉渣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

南京溧水 (略) 搬迁改造项目

洪蓝街道

南京溧水 (略)

南京名环 (略)

项目拟从洪蓝工业集中 (略) 77号搬迁至洪蓝双尖工业 (略) 以西地块,占地面积7503.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气体充装厂房、办公楼、消防泵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设备,建设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烷充装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充装*瓶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瓶混合气体、*瓶*烷和年销售*瓶液化石油气的规模,其中液化石油气仅批发、零售,不进行充装作业。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 (略) 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储罐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以上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拖运至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输、装卸、储存、紧急放空过程产生少量的废气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烷充装换瓶 过程逸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气体导出口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废钢瓶、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许可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8月30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只微波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 (略)

南京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 (略) 26号,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对微波器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表面贴装、金丝键合、微组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微波器件*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排入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焊接、点胶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气体导出口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毛刺、废胶带、废螺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废活性炭。其中毛刺、废胶带、废螺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

年产*件家电结构件、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

东屏街道

南京 (略)

江苏佳环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东屏工业集中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家电结构件、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家电结构件、*件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破碎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和*苯有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烯腈无组织排放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除尘灰和沉渣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

南京溧水 (略) 搬迁改造项目

洪蓝街道

南京溧水 (略)

南京名环 (略)

项目拟从洪蓝工业集中 (略) 77号搬迁至洪蓝双尖工业 (略) 以西地块,占地面积7503.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气体充装厂房、办公楼、消防泵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设备,建设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烷充装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充装*瓶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瓶混合气体、*瓶*烷和年销售*瓶液化石油气的规模,其中液化石油气仅批发、零售,不进行充装作业。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 (略) 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储罐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以上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拖运至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输、装卸、储存、紧急放空过程产生少量的废气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烷充装换瓶 过程逸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气体导出口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废钢瓶、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许可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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