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沿线及龙家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沿线及龙家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225号
关于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沿线及龙家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沿线及龙家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印发<吉安县学方米, (略) 面改 (略) 面1983.4平方米,新建沥青74.3平方米,PC砖收2163.2M,矮墙6.74米,入口节点标识一座,改造绿化面积*.7平方米;示范点:工程全长约560米。项目包含:道路提升改造、道路两侧环境提升、垃圾分类、破损围墙及建筑墙体维修美化、标识标牌建设等。 (略)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小时;路基宽4.5米,路面宽5米;行车荷 (略) -II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采取1/25;路面结构形式为:C30砼面层为20cm;基层为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10cm碎石调平层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部分自筹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6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225号
关于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沿线及龙家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天河镇窑棚村沿线及龙家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印发<吉安县学方米, (略) 面改 (略) 面1983.4平方米,新建沥青74.3平方米,PC砖收2163.2M,矮墙6.74米,入口节点标识一座,改造绿化面积*.7平方米;示范点:工程全长约560米。项目包含:道路提升改造、道路两侧环境提升、垃圾分类、破损围墙及建筑墙体维修美化、标识标牌建设等。 (略)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小时;路基宽4.5米,路面宽5米;行车荷 (略) -II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采取1/25;路面结构形式为:C30砼面层为20cm;基层为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10cm碎石调平层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部分自筹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6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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